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

23.12.2014  02:5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22日讯   近期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点[2014]13号),明确提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补偿,按林地所在行政区农业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按当地临时占用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执行,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砍伐林木的补偿,也按照不同树种和林地性质明确了补偿标准。林地补偿标准的完善规范,实行与农业耕地同质同价,解决了长期以来林地占用补偿标准低的问题,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在农业耕地保护严格的情况下,低成本占用林地的现象,提高了林地资源保护水平。(吉林省天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