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18.04.2016 17:0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芜湖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对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实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就是坚持关注风险、突出重点,按照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风险分级,实施动态分级(升降结合)、差异监管。通过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参考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D级风险最高,A级风险最低。目前,全市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有31家,其中B级7家,C级15家,D级9家。
今后,芜湖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结果,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不间断督查指导。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责任编辑: 监管一科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4.201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