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非法集资案多发 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22.07.2014  12:49

   抵押房子借鸡下蛋

  在刘克胜案中,一位男子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将200多万元贷款借给了刘克胜。

  “当时完全被他的身价震撼到了,我参观了他几个门面房,当时就觉得这个资金是非常安全的,所以当他只是稍微提了一下缺资金后,我当时就表示要借钱给他。”这位男子介绍,他回家和妻子商量后,直接把自己的住房抵押,从银行贷了200多万,借给了刘克胜。“他给的利息比银行高出一倍多,每个月还银行贷款后,还能余下2万多元。”

  许多人冲着高息不惜冒险,在刘克胜案件中,有一位借了1000多万给刘克胜的债权人,只是让刘克胜打了一张借条,并没有让其做任何资金抵押。

  而另一位债权人告诉记者,他借给刘克胜280万元,利息每个月五万元。“感觉这钱来得比较快,但我们是今年初借给他的,结果利息才拿了二十多万,他人就消失了。”

   高回报成致命诱惑

  高额的利率回报,使许多债权人完全忽视了风险。

  “目前经济发展比较迅速,许多人手里有闲钱,又不知道如何投资,使得民间借贷或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投资盛行。”昨天,肥西县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省公安厅介绍,2000年以后,安徽部分地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活动开始增多,特别是2004年后,安徽部分地区一些注册公司也开始非法集资,打着“公司+农户”的幌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而当时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基本上以农民为主。

   有钱老年人易动心

  昨天,记者从省内多地公安机关了解到,全省各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近年来呈上涨趋势。办案民警梳理发现,受害人以老年人居多。

  今年6月6日,霍邱警方抓获一名涉案价值高达4000万元的集资诈骗嫌疑人。他大肆挥霍,购置豪车、房产,还将部分借款用来放高利贷。到了还款日,他不但还不起本金,甚至利息都承担不起,以致众多债权人血本无归。

  本月初,合肥一位包工头借走近3000万后与债权人“失联”。其中有位70多岁老人借出10万元后,一分钱本息都没拿到。面对记者的采访,他悔不当初。

  “我和老伴今年都70多岁了,子女生活都很困难,不就想赚点小钱维持生活么!”老人说,他从老家东挪西借了10万元,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这事不敢告诉子女和村里人”。

  肥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说,从他们近几年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少老年女性更容易参与。“她们消费欲望较低,手中又有一些闲钱,信奉‘以钱生钱’的投资理念,防范心理较弱,面对高额利息的回报,更易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不受保护

  警方介绍,老百姓所说的“非法集资”,刑法上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这两项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采取欺骗的手段。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受害人“投资”。当前,更有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集资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投资基金、入股分红、商品销售返租、高新技术开发等,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虚张声势。

  对此,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说,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大家应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遇到被骗的情况,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应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