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异地排污频现成生态"毒瘤"
用货车将大量危险废液从湖南岳阳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废弃工矿随意抛弃;从深圳“不远千里”将生活垃圾运至江西被当地村民拦截……近几年来,部分省市非法异地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给污染受纳地区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相关专家表示,非法异地排污存在随机性、隐蔽性等特点,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呈多发态势
今年3月7日凌晨,湖南宁乡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当地灰汤镇洞庭村刘某家门前的村道上,发现一些来源不明、散发着恶臭的蓝色塑料桶,有些桶内还有黑色液体流出来。
民警调查发现,灰汤镇洞庭村的危险废液是一辆车牌号为鄂D66853的大货车从岳阳市云溪区运往宁乡。经当地环保部门抽样检测,这些黑色液体的PH值小于2,具有强腐蚀性。根据鉴别危险废物的国家标准,环保部门认定黑色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截至目前,警方已经刑拘13名犯罪嫌疑人。据一些犯罪嫌疑人交代,查获的危险废液来自岳阳市云溪区的两家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企业。经警方查证: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人代表葛海湖非法将200多吨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则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
今年5月27日晚7时许,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葛坳乡蛇颈村斧头组,村民葛长发发现村口前往后山的乡垃圾填埋场半坡上,停着一辆外地牌照的大挂车,一台勾机正从大挂车上扒卸货物。“我刚走近,就有一股刺鼻的恶臭味从车上扒卸下来的货物中散发出来,”葛长发说,近距离查看才发现卸在地上的并不是货物,而是一堆又脏又臭的垃圾。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次倾倒至于都县葛坳乡的垃圾,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辖区的无主生活垃圾。违法人员廖荣生在深圳龙岗有一家垃圾清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廖荣生与在葛坳乡承包圩镇垃圾清扫保洁的周永强联系,雇佣李海波等人驾驶半挂车以每吨140元的价格,由广东省深圳龙岗的垃圾中转站装载固体废物垃圾后,运送至于都县葛坳乡境内,倾倒在周永强指定的地点,交由其掩埋,每趟可从中获利五六百元。
事实上,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已呈多发态势并愈演愈烈:
2014年底,浙江海宁破获一起跨越江、浙、沪、赣四省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件。不法分子将30余万吨有毒污泥通过船只运往异地非法填埋,或直接排污京杭大运河和鄱阳湖;
2015年,违法企业从北京将高危废液偷排河北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河北省检察机关通报一起地跨多省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500吨高危工业废物从江苏运出,在河南完成“包装”后,被不法分子违法倾倒在河北、山东多省。
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近日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约占移送案件总数的40%。
多重原因加大打击难度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频频曝出,与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以及零散货运监管困难等因素直接关联。
——受利益驱使。据业内人士介绍,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宁乡县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李延扬说,郑会林、葛海湖两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而在此次深圳垃圾跨省至江西非法倾倒事件中,货主廖荣生也交代,深圳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相当大,除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融部分外,大多垃圾还是靠填埋处理,而当地的垃圾填埋场已处于饱和,处理成本较高,而偷运至江西处置,可免去处理费用。
长期关注环境污染案件的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旭绯律师表示:“类似非法异地排污在近几年正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具备处置资质企业处理费用昂贵,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选择铤而走险。”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环保人士告诉记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企业生产多少危废、危废怎么运出去、运多少危废出去都需要报告。”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环境监督处处长刘帅表示,交警和运政若发现运输危废车辆并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也能查出其是非法运输。“这些跨省异地转移污染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如果一个地区或部门能发现,就能减少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还有业内人士表示,非法异地排污一再出现,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部门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在抓捕大洋溶剂化工厂法人代表葛海湖时,还发现该厂存在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岳阳市一位环保人士表示,“大洋溶剂化工厂规模不小,经营时间也不短,对于这种偷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环保部门如果认真查,不可能直到案发才被发现。”
——零散货运加大监管难度。“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非法异地排污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强等特征,查处打击难,办案成本高。”刘帅表示,“就拿宁乡县警方查获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案来说,犯罪分子将危险废液装在塑料桶内,对运输车辆进行了精心伪装,然后基本上都是夜间运输,转嫁污染的目的地也比较偏僻,甚至人迹罕至,以致长时间没有人举报。”
此外,借助网络平台约车运输,增加监管难度。据了解,一些货车司机从“货车帮”等网络平台上接取订单生意,货车司机一般不知道货物的性质和目的,有时更见不到货主本人。“我们只能调取到货主的手机号码,但很难联系到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取证难、抓捕难。”于都县环保局副局长邱吉福说。
强化源头监管遏制“以邻为壑”
环保专家和基层官员表示,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已呈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一般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最后倾倒在农村。有的运输距离长达数百公里,需经过生产、转运和倾倒等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把好关,此类事件或将被制止。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不仅没把好关,甚至为不法分子撑起了“保护伞”。
因此,相关人士认为,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控制,是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陈旭绯律师认为,非法异地排污除了企业无良外,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如果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积极作为,此类案件也将会逐渐减少。
在湖南此次特大跨区域污染环境案中,最早发现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废液外运的,并不是宁乡县,而是湘潭市湘潭县。
去年12月,在一家水泥厂内,湘潭县环保局发现了一批来自岳阳市云溪区的危险废液。通知云溪区环保分局后,云溪区环保分局一位副局长带队来到湘潭县,将这批危险废液运走处置了。
云溪区环保分局局长房威武在电话中证实,云溪区环保分局去年12月中旬确实曾派人到湘潭县处置一批危险废液。当记者问有没有进行排查、采取了什么整改措施时,房威武不愿多谈。
湘潭市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说,有关部门当时就该引起重视,找出危险废液的源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涉案企业进行整改,避免非法外运事件再次发生。
刘帅表示,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此外,邱吉福认为,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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