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套现360余万 无力还款成阶下囚

07.08.2015  13:43

  公司发展缺钱,竟然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来筹集资金。近日,经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44岁的肥西县男子张某在合肥经营着两家公司。2011年8月,张某以自己及妻子的名义从银行分别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供自己消费和经营周转资金使用。其后,因公司购买广告牌等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张某通过银行将上述两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均提高到200万元。由于两张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均只有30万元,远远满足不了公司发展需要。为能获取大量现金,张某竟然铤而走险,通过POS机刷卡非法套现等方式,将信用额度内的钱变现使用。据银行账单显示,仅在2013年1月份的一天,张某妻子名下的信用卡套现金额就高达140余万元,单笔最高记录达38万余元。

  然而,因为经营不善和其他意外原因,张某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大量亏损,无奈之下只好找人代为垫还。由于无资金注入,“雪球”越滚越大,截至2014年9月11日,两张信用卡共计未还本金高达3603902.9元。在此期间,发卡银行多次电话或上门催收,但张某将电话关机,既不与银行联系,也不偿还欠款。2014年11月1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调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信用卡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少数不法分子恰恰盯住了其可透支性,利用POS机等支付终端,将信用额度大肆非法套取为现金,并逐渐形成了一条代办信用卡、帮助非法套现违法犯罪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检察官建议,一方面发卡银行要加强对信用卡市场的监管,彻底铲除非法套现的滋生土壤;另一方面持卡人要量力而行,不能过度消费,变身“卡奴”。(合肥在线-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