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男子因婚姻纠纷报复杀人 后自杀未遂

24.05.2014  12:51

   现场:群众误以为是火灾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从青阳县警方了解到,5月22日上午8时许,该县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3起群众报警,均称该县南门街“外滩”边一幢楼内发生火灾。当地消防及辖区派出所当即前往现场处置。派出所民警赶至“外滩”,当即向110报告,请求加派警力增援。

  随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坐在四楼窗台上,其颈部不时有鲜血往下滴落,同时窗口有大量浓烟冒出。民警正准备劝阻时,该男子纵身从楼上跳下摔成重伤。消防队员在4楼救火时,发现了两具尸体,尸体上均有刀伤痕迹。

   警方:婚姻纠纷引发惨剧

  5月22日中午,青阳县警方通过网络及时发出了案情通报,通报称:5月22日7时30分左右,该县蓉城镇发生一起因婚姻纠纷报复杀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男,43岁,汉,无业,小学文化,农民,青阳县人,有前科)窜至县城沈家巷某室,持刀将两名被害人汪某、袁某(两人系夫妻)杀死,并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倒在房间床上,纵火后,又从楼上跳下,自杀未遂,摔致重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经查,袁某系吴某前妻,1993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俩人常争吵闹离婚。1994年2月,吴某与袁某为离婚发生争吵,吴某持砍柴刀将袁某砍致重伤。1994年8月,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0月,吴某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