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国有林场工作会议

24.09.2014  08:3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24日讯     9月12日,青海省国有林场工作会议在互助北山林场召开。据了解,青海省国有林场从50年代在东部农业区8个县初步设立,到目前已建立102个,基本覆盖全省各地林区、水土流失区和风沙前沿区,承担着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重大职责,管理着全省森林资源的精华。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已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
      从2000年开始,青海省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后,国有林场的性质从生产性事业单位转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的任务由林木采伐为主转变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为主。累计完成人工造林98.9万亩、封山育林525.9万亩、中幼林抚育72.3万亩。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加快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青海云杉、祁连园柏等育苗、引种、造林以及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起到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国有林场的发展壮大,使全省大面积的荒山荒坡和不毛之地披上了绿装,使全省的天然林、珍稀物种和自然景观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使大量的残次林得到改造焕发了青春。
      近年来,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全省相继成立了18处森林公园、总面积达721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面积440万亩,省级森林公园11处、面积281万亩。目前,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9603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7%,森林覆盖率达48.7%。拥有森林、草原、湿地等多种生态系统,具备丰富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资源,是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
      青海省国有林场处在林业建设的第一线,是最基层的组织,打牢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是巩固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抓手。因此,青海省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举措,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林场建设水平。今年,省林业厅将根据印发的《青海省国有林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林场承担森林资源管理、营林生产,资金管理与使用、档案建设与林场管理等方面全面考核,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属性,合理核定事业编制,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各林场根据自身的林情特点抓紧制定林场发展规划,编制3-5年的森林经营方案,对林场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苗圃、经济林等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使森林资源即得到有效保护,又能确保经营者自主经营并获得应有的收益,形成“面上保护”,“点上经营”的格局。加强林场苗圃建设,各林场要因地制宜,在满足自身造林用苗的同时,为本地区提供造林用苗。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探索国家、省、市、县的分级监管模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利,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森林资源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依法治场,充分利用高原纯净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林下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多元化经营,增强林场经济实力。(宋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