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谜团:池州成立调查组追查

09.07.2015  06:25

  7月7日,安徽商报独家报道了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雇凶案两名组织策划者并没有走上被告席,在其他同案犯纷纷获刑时,两人先被撤案,然后“另案处理”,而“另案处理”的下文,受害人至今无法得知。昨天上午,池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针对安徽商报刊发的《雇凶者“另案处理”六年无下文》一文反映的相关问题,池州市检察院、池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在判决书上,人们经常会看到“另案处理”四个字总是标注在括号里,不为人注意。什么是“另案处理”?国家对“另案处理”又有哪些规定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军律师。

  于律师介绍,“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于律师介绍,“另案处理”一旦变成“另案不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感,滋生司法腐败,给社会留下严重的治安隐患。为了严格公正司法,各地检察和公安会经常性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五种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强化了检察机关跟踪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