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五项措施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27.10.2015  12:07
 

  安徽法院网讯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而队伍建设则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把司法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重点工作来抓,通过落实五项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后,该院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亲自抓,使干警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了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该院领导班子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条例》内容,各部门干警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真正达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全体干警知晓的目的。

  二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该院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操作,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好,群众公认有本事靠得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拔任用过程中,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对法院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是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在相关企业、组织兼职(任职)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册。经摸底排查和自查,该院领导干部无一人在相关企业、组织中兼职或任职。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审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全院科级以下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核。目前,专项审核的初审和复审工作均已完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已形成综合性汇报材料,待向院党组汇报后制定解决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出入国(境)的相关审批和管理程序,并及时收缴保管科级以下干部的出入境证件,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干部轮岗交流,能够促进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尽快成长成才。一直以来,该院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该院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科学有序。做好干部的内部交流,根据院内工作安排和领导干部个人特点,经常性对干部的岗位工作和分工进行调整,让领导干部到不同岗位锻炼。加强干部的外部交流,积极开展干部的上挂下派,选拔推荐优秀干部到基层锻炼,吸收基层优秀干部到中院挂职,促进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五是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引入以工作业绩评价干部,形成制度化。着重抓了培养任用年轻干部工作,对优秀的年轻同志在任免条件上放宽,对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鼓励广大干警好学上进,积极进取。积极选拔“青年才俊”,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对相关稀缺专业和高学历青年人才进行考察和筛选,共选拔相关专业青年才俊5人。对年轻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察和工作业绩考核,从中选拔出优秀年轻干部,报院领导研究后,定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对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力促后备干部能够顶上去,接好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