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界首:夫妻之间斗气 “支援”的亲友互殴

16.10.2014  14:17

  夫妻之间生气,女方回娘家不算大事,亲友帮助接回无可厚非。而亲戚之间煽风点火导致大打出手、损坏财物,实在不该。日前,界首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女方的叔父冯勇和父亲冯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2月,界首市农民蔡清与妻子冯梅因家务琐事生气,女方带孩子回娘家居住。

  几天后,蔡清和刘某某乘坐刘某驾驶的轿车到岳父家去接冯梅和孩子。因冯梅的叔叔冯勇不让接孩子,车主刘某与冯勇、冯立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

  后来,刘某因事离开,在厮打中吃了亏的冯勇与冯立,用砖头、水泥块将刘某驾驶的车辆砸毁。后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车辆被损毁价值为10093元。冯勇、冯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事发后,冯勇、冯立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冯勇一方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61984元,刘某对两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冯勇、冯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人于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