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阜阳市出台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25.03.2016 10:05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阜阳市残联3月22日消息: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近日阜阳市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阜阳市贫困残疾人与康复实施办法》(阜残联〔2016〕17号)。《办法》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 建立施行贫困残疾人与康复补贴制度,是一项惠及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爱心工程”。阜阳市贫困残疾人与康复补贴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政府负责制。为做好贫困残疾人与康复补贴工作文件除对补贴对象条件进行明确外,对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申请程序:由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补贴发放方式: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2016年阜阳市将有82255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助,1185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741名贫困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性训练费。(市残联 袁志)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5.03.2016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