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杰出人才奖励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杰出人才奖励办法》,提出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杰出人才奖,奖励获得省市级以上重大奖项及为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人员可获奖励10万元。
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申报的杰出人才奖人选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要求要获得省市级以上重大奖项或者为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其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重大奖项要求为: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二等奖(或相当层次)以上主要完成人,省政府批准的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市政府批准的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国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章、奖牌、奖金等。获得的奖项或获奖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为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要求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阜阳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阜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办法》指出,杰出人才奖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原则,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人选。经考核、初审等环节后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公示等,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获奖人。
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金额10万元,所需奖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获得杰出人才奖人员在获奖后一般应在阜服务不少于5年。除退休、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外,在阜服务少于5年的,应当按比例追回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