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敲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第一槌

06.01.2015  11:52
 

  安徽法院网讯      1月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同于以往的庭审,此次庭审审判席的右座赫然摆放着人民陪审员的席位,来自颍泉区的张小伟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次庭审,这是阜阳中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民事一审案件。上午9时,审判长郭阳在第四审判法庭,敲响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开展案件庭审工作的第一槌。

  庭审中,从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直至审判长宣布休庭的全过程,人民陪审员都聚精会神,悉心聆听,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分别向原被告提出了查清案件事实不可或缺的问题。

  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阜阳中院从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了一名陪审员确定为合议庭成员,案件主审法官代巍在事先熟悉案件的情况下,邀请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就相关专业知识向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庭审工作指导,确保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近年来,阜阳中院不断加大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工作的力度,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及评议,一方面可以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对案件纠纷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判是非、断曲直,促进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大众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