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村民骗扶贫款 构成诈骗罪获刑3年

19.07.2016  19:18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这几年,政府加大投入,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发展。这是一件大好事,却有人在这上面动了“歪脑筋”。

日前,阜南县一村民因虚报水产养殖项目,骗取扶贫资金,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2006年起,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资金扶持,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2012年,阜南县某村的赵亚彬(化名),听说了这项政策后,便动起了心思。不过,他不是想着去如何创业,而是想着如何去骗取这笔钱。

赵亚彬看中了某村的一处闲置水塘,水塘属于村集体资产,他想承包下来。

于是,一天晚上,赵亚彬找到了村里两名村民小组组长,请他们来家中喝酒,在酒桌上,赵亚彬提出,想承包水塘养鱼,约定每年给生产队1000元承包费。他还承诺,鱼长大后,还给每户村民一条鱼。

赵亚彬写好承包书,两名组长在没有开村民组会议,也没有与村民协商的情况下,在承包书上签字按手印,表示同意。

有了这个水塘,赵亚彬写了证明材料,并找村干部盖上了村委会印章,然后注册了水产养殖场。待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批下来后,赵亚彬开始“行动”了。

赵亚彬虚报材料,称养殖场需要实施开挖精养鱼塘、引进渔苗、技术培训、购置精养设施等项目,向政府部门申报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相关部门批准后,2013年1月,赵亚彬获取国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万元。

然而,赵亚彬拿到这笔钱后,并没有用于水产养殖,他承包的水塘,从2011年到2014年一直都没有水。

2015年初,事情被揭发之后,赵亚彬到公安部门投案,供认事实,并于次日退出非法所得。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亚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经法院一审认为,赵亚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水产养殖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赵亚彬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九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阜阳一村民骗扶贫款 构成诈骗罪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