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男子复婚遭拒 伤了前妻和丈母娘
阜南县一男子离婚一年多仍对前妻念念不忘。在要求复婚被拒绝后,他竟恼羞成怒,致前妻和丈母娘轻伤。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赔偿前妻和丈母娘1.6万元。
前妻不愿复婚,男子动手
小娥家住阜南县某镇,今年30多岁了。八九年前,小娥经过自由恋爱,与同为阜南人的大立结了婚。
结婚头几年,两人的婚姻生活还算甜蜜,生育了一双子女。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大立沾染上赌博的恶习,屡劝不改。小娥和大立的感情随之出现裂缝,经常因一些琐事吵得鸡犬不宁。
2014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子女由小娥抚养。
虽然离婚了,可大立对前妻仍然念念不忘,经常打电话骚扰她。他数次逼小娥和他复婚,并在言语上进行威胁。对前夫的无理取闹,小娥有苦说不出,只得对其置之不理。
2014年的一天晚上,大立再次来到小娥的家中。小娥的母亲在家,大立觉得不方便,要求小娥和他出去谈谈。对于大立的这一要求,小娥一口拒绝了。见前妻如此绝情,大立勃然大怒,将她按在地上进行殴打,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小娥的腹部和胸部。
见状,小娥的母亲和邻居对大立进行劝阻。大立将小蛾母亲的腿部扎伤。见闯了祸,大立飞快逃离现场。
不但获刑,还得赔偿
案发后,大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意识到错误后,大立赔偿小娥及其母亲经济损失共1万元。
经鉴定,小娥和母亲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2月份,阜南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大立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小娥母女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阜南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阜南县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测算,被害人小娥及其母亲的各项损失为1.6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大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娥及其母亲各项损失共1.6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