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法院“三措”架起“执行桥”

07.02.2017  01:31
 

  安徽法院网讯    “两节”期间,阜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德法相济、刚柔并举”原则,以“拘留”惩戒当事人,以“失信”限制当事人,以“真情”融化当事人,部分执行案件得到了有效执结,初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以“拘留”惩戒当事人

  用足用活司法拘留措施,以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为由拘留15天,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拘留15天,以高压态势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该院在执行王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1月19日立的执行卷,查控措施用足后,均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也找不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2月28日下午2时,申请人王某电话告知执行法官杜天利说:“刘某某在文化大世界上岛咖啡厅斗牌,你们可否过来找他”?杜法官一听,多年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今天有机会,咋能不去?当时答应“”。2时30分,杜法官带领执行局一行5人前往上岛咖啡厅刘某某斗牌处,分两路将活动范围逐步缩小,亮出执行公务证后,以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为由,将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刘某某工作,均没有效果。接近拘留期限,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案件仍没有着落,杜法官及时召开合议庭进行合议,合议庭一致意见: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法律文书经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屹立签发后,送达被执行人刘某某手里,刘某某愣了(合计拘留30天呀!),于次日要求执行法官询问,最终首付20000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以“失信”限制当事人

  该院对部分新录入的案件,针对具体案情,一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就给被执行人发布“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通俗所说的“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当前,正值人员流动的高峰期,通过限乘坐动车、高铁、飞机,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例如,生气的薛某对售票员说,“我没有犯什么法,有身份证怎么就不能买飞机票呢?”接下来听到解释是:“你被法院上了‘黑名单’,按法律规定不能乘座飞机,请你理解”。急等着回家在出示身份证买机票时被“黑名单”拦住了去路,焦急万分的薛某想到了自己的律师朋友董某某。于是,电话求助董律师:“我现在一等着回家与家人团聚却买不到飞机票,说我被法院上了‘黑名单’,不知道咋回事”?董律师说:“你可欠人钱呢”?“我欠别人8000元钱,就不想给他。”知道具体事由的董律师向薛某说,你欠人钱不给,被法院上了“黑名单”,其作用是限制“老懒”高消费,不光是坐不了飞机,也不能乘坐高铁、动车,住高档宾馆,同时也不能贷款购房。钱是要还的,不然永远是“黑名单”,将来可能还会影响到你的生活质量。薛某一头雾水被熔化后,原来自己在多年前欠人8000元钱,心里气愤,不想给人钱,后被起诉到法院并强制执行。由于薛某一直在外地没有履行义务,案件就拖到今天。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薛某自驾车回到老家,找到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超,当场给付了执行款,并缴纳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该院将其从“黑名单”中予以屏蔽。

  以“真情”融化当事人

  以真情融化当事人,以真心贴近当事人,以行动践行司法情怀。在具体个案中,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拿到执行款后,但申请执行人卧床不起,不能来领取执行款。张屹立局长得知案情后,立即指示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不能来,我们要主动将执行款送去,让当事人好好的过个年。2017年1月2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分两批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去执行款合计金额27万元。一组由张跃东副局长带队前往颍上县关屯乡孙洋村为申请执行人韩某某送去执行款5.6万元,另一组由吴江法官带队前往朱寨镇张郢村为申请执行人闫某某送去执行款22万元。

  1月20日上午10时,天下着小雨,路面有点滑,阜南县城人员拥堵,出了城已经11时30分,往颍上去的执行人员把执行款送到急需用钱的申请执行人手中。思想统一后,手机导航,确定去颍上县关屯乡孙洋村的路线,全程113公里。一路沿坝埂行走,车速非常缓慢,2时30分到目的地。眼前一幕触动执行人员内心,屋内光线很暗,韩某某光着身子躺在被窝内。韩某某事故发生后,终日生活不能自理,由老伴护理。拿着5.6万元后,激动的泪水夺眶而出,嘴里不停地唠叨:“感谢人民的好法官”!出具收条和结案手续后,离开韩某某家已是下午3时20分,吃过中午饭已是4点左右。与此同时,另一组执行人员也为朱寨镇张郢村为申请执行人闫某某送去执行款22万元。于下午5时返回该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