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法院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为载体推进廉政警示教育

11.05.2016  19:05
 

  安徽法院网讯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5月5日,阜南县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原粮食局局长刘某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邀请阜南县籍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阜南县粮食系统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一百余人参加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担任阜南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对粮食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包庇、隐瞒他人犯罪问题,副局长赵某卫、行业指导股股长刘某华、监察室副主任赵某,不履行职责,不坚持原则,不加强监管,共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42609.3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应以滥用职权罪、赵某卫、刘某华、赵某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一系列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相关人员感慨万千,一致认为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具有针对性、直观性和警示性,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注意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时刻记住警钟长鸣,不断自我剖析,增强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意识,自觉做到敬畏法纪、依法从政。

  近年来,阜南县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每年均选取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与县纪委共同搭建反腐倡廉新平台,把职务犯罪庭审建设成为反腐倡廉教育重要课堂,不断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