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医生写病历不完整 医院被判赔14.6万元
27.02.2015 11:04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阜南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医院不能提供完整病历档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判承担全部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2013年6月25日,郭华(女,60岁)因腿部不适到某乡镇医院就诊,由医生李强接诊。李强安排郭华拍摄X光片检查,开支医疗费40元,李强看X光片未发现有异常,就让郭华躺下进行推拿。推拿过程中郭华疼痛叫了几声。李强让郭华回去休息。郭华在家人的陪护下返回家中休息。当天夜里,郭华疼痛难忍,其家人租车将郭华送往阜南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郭华认为医院有过错,要求赔偿。
在审理中,某乡镇医院申请对郭华受伤与治疗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院准许后,某乡镇医院拒绝预交鉴定费,致使无法进行。后郭华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意见为:经本中心审核,因病历不完整,难以对委托事项作出判断,故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现不予受理。
阜南县法院认为:某乡镇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医生安排郭华拍摄X光片检查并未发现骨折,其医生为郭华进行了推拿治疗后让其返家,郭华休息后疼痛难忍,连夜到阜南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某乡镇医院作为医疗机关,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应提交完整病历,但某乡镇医院未提交。因病历不完整导致不能鉴定,故无法确定某乡镇医院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医疗机构即某乡镇医院有过错,某乡镇医院应当赔偿郭华的合理损失。法院判决某乡镇医院赔偿郭华各项损失146163.48元;、驳回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王刚 翟亚东 记者 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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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