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市民找工作被间谍盯上 提供国家秘密被判11年

18.05.2015  17:16

  在网上求职、交友,这些再平常不过的行为,却很有可能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和利用,从而危害国家安全。记者从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目前搜集我国军事目标情报的犯罪活动出现上升趋势。军事发烧友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乃至高校师生等,都成为间谍组织关注的对象。

  市民找工作被间谍盯上

  据公开资料显示,芜湖市民许某自2013年5月到9月,多次将我某军用机场的情报发送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最终,许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许某找工作前曾做过市场调查,境外间谍给了他一份市场调查员工作,月薪3000元。境外间谍一旦发现目标,通常会先用给钱的方式进行网络勾联。刚开始,许某只想赶紧完成任务,然后拿钱。慢慢地,他像洗脑一样,听对方指挥。境外间谍在网上勾联我国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名义掩护,在联系初期隐藏其真实目的,具有很强欺骗性。

  五类行为涉及间谍活动

  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获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与此同时,自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被废止,反间谍工作上升到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层面。那么,市民哪些行为会涉及间谍活动?《反间谍法》作了明确界定。

  “如一些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人员到我国,以外交官、记者、商人等各种合法身份来刺探并窃取我国国家秘密和情报,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智贤律师说,这中间还包括一些间谍机关与我国国内一些公司相互勾结,窃取我国国家秘密。

  “再比如某国商人,虽不属于该国间谍组织成员,但他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交代给他的来中国收集情报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也属于间谍行为。”李智贤说。如果中国境内一家普通公司与境外一家公司相互勾结,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也违反了《反间谍法》相关规定。此外,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以及从事其他间谍活动的,都是《反间谍法》打击对象。

  受胁迫或诱骗可被免责

  如果有人因受到胁迫或诱骗,非自愿在境外参加了间谍组织,这时一定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因为《反间谍法》中有免责规定。

  “参加间谍组织的人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李智贤提醒,除非有一些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原因,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机关说明情况,这些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而非其他机关。此外,说明情况时,不能存在虚假说明或其他欺骗、隐瞒事实的情况,并真诚悔改,而不是只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李智贤说,虽然《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等相关义务,但公民和组织也享有一些权利,比如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可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知情不报也要受到处罚

  如果发现有朋友正在向境外机构提供秘密资料,该不该说呢?在《反间谍法》中,对类似情况也有界定。

  “如果你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在有关机关向你调查时,你必须如实提供你所知道的情形,否则会受到行政或法律处分。”李智贤解释,由于此条款没有免责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拒绝作证或拒绝提供情况,都会受到处分。“这种强制作证义务,主要考虑到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一定冲突情况下,优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至于具体处罚方式,根据情形不同和情节轻重制定,包括由公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请拨打安徽省国家安全厅举报电话:0551-65576122,为国家安全尽一份力。(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