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纪问责强度 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01.11.2016  12:3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在我省各地的各级纪检、检察机关中引发了热烈反响,大家表示,要结合职能定位,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加强执纪问责强度,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阜阳市颍州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魏宏伟表示,作为党的纪检部门,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依法监督机制的责任:“最根本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来促使我们的党员干部慎重用权,那就是真正地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纪检机关真正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治理。”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王宜国说,在加强党内依法监督的同时,还应该让社会大众都参与到监督党员干部的过程中,做到全过程、全方位:“权力是个双刃的剑,一旦失去了监督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每个党员都要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种纪律的执行就要靠我们的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党内特殊机关的监督,还有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只有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整个权力的运行才能正常化,使这种权力来真正为人民群众来谋福利。”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晓锋则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一脉相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义务,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怀有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党内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履行职责时,要善于学法、用法、守法,用法治的思维代替惯性思维,依法用权,一言一行都要依法依规,绝对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能以言代法、以言压法,更不能徇私枉法”。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科级检察员王莉认为,这对于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任何党组织和领导都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因为在制度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也没有例外。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就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须要受到追究。”(记者:徐军、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