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也应适当报销

28.01.2015  17:27

   观点1:门诊予以适当报销

  省人大代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美英对于公立医院改革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马鞍山就启动旨在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之一。

  实施改革以来,给李美英体会最深的是,该市整体医疗水平明显上升,特大疾病不出市即可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且做到了有效分流,“以前很多马鞍山人得了大病都到邻近的南京甚至上海就诊,现在他们有了更多选择,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各有所长,集团化优势就显示出来了。”

  “病人不用长途跋涉到省外就医,本身就为患者节省了就诊费用。”李美英表示,医改的终极目的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此次我省即将启动的公立医院改革提到将执行药品进价销售,将为患者就诊减去大头费用,而挂号费的增长也将有利于实现分级诊疗,大医院病人扎堆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此外,为减轻医院住院压力,李美英建议医改中加入“门诊可予以适当报销”的内容,将更多轻微患者向门诊分流,避免病患涌入病房,造成不必要的医疗资源占用及浪费。“生命可贵,重在预防。”李美英建议,政府应在体检保健筛查方面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降低人群患病风险,从源头为医改创造良好环境。

   观点2:医疗价格应全省统一

  省政协委员杨林说,“去年,省里将市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管理,这一政策一旦施行,各市同时开始自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势必会出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一问题。”杨林表示,患者在省内不同城市就医时将会因为同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同而产生异议,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医患纠纷的风险。

  他认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医院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医疗资源布局等方面同步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靠物价、卫生、人社等部门的单项改革难以推动。

  此外,杨林表示,实行医药分开就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用药费用。但此次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实际上是将药品加成费用转移到其他医疗服务收费中,患者支出总量并未减轻。相反,随着今年国家放开药品价格,不仅会造成医院的药品加成费用难以核算,也会带来药品乱要价等新的问题。这样,患者负担将难以减轻。

   观点3:对医院建立补偿机制

  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戴夫说,药品加成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医院用这个钱来发工资、买设备、搞建设。戴夫表示,他对即将启动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很期待,但他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对医院建立补偿机制。

  省政协委员杨林表示,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应统筹补偿,不宜一味地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应在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一并由医保付费、医院内部消化、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加以补偿。

  省人大代表李美英也认为,提高医护人员待遇以及增加医院收入应摆在合适位置,建议政府、医院、患者三者联合购买医疗保险,减少医患纠纷,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成立医保局,独立于人社部门之外,加大医保经费投入。

  “现有医保的结算方式对医院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城镇职工医保一旦超过了划定的‘警戒线’,多余的钱都要由医院贴。”在医保结算方式上,戴夫建议我省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按疾病种类报销医保款的方式,由政府列出各种疾病的价格清单,据实结算。”

   □部门声音

   药品实施“带量采购”

  “不仅仅是医疗服务价格会变化,改革还会涉及医院运行管理、人事分配等多个方面。”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涵盖范围很广,包括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就是为了打破“以药养医”的局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分流患者,实现分级诊疗的目的,从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靠什么来维持运营呢?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今年将实施药品、耗材、设备的“带量采购”。“通过‘带量采购’,把药品和耗材价格压下来,医保支付价和‘带量采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就可以用于医院的建设发展。”于德志说。

  近日,安徽被确定为我国医改综合试点省之一。记者从省发改委医改办了解到,目前,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正按照中央关于医改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入手,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力争2017年基本完成医改重点工作和任务, 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