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工商工作会商会在肥召开
2015年7月7日至8日,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省会城市工商部门在合肥市召开长江中游省会城市工商工作会商会。会议就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第三届会商会精神,推动四市合作不断深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服务市场一体化机制等方面的课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研讨。合肥市政府副市长陈晓波与与会代表座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斌到会祝贺。武汉市工商局局长高丹彦、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卓精华、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徐云辉、合肥市工商局局长杨锐率队参加了会议并做大会发言。合肥市工商局副局长许泽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就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是推动四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四省会城市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每季度末定期交流,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共用。
二是大力服务四市核心企业共同发展。建立四市统一的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强化对四市核心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建立统一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著)名商标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执法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城市间联合打假保优协作机制。
三是强化四市广告监管合作。在四省会城市之间开展广告监测数据和统计分析的交流工作。加强城市群间的指导广告业发展,实施广告战略和广告新常态之下监管研究探索,提升广告监管与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四市外资引进服务工作。建立四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在四市中某一城市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且外国投资者的公证、认证材料未超出一年期限,如需在其他三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以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须经收取原件的登记机关加盖骑缝章确认)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四省会城市工商部门还就进一步携手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适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企业信息交流以及消费维权等方面达成了初步的共识。
作为本次大会的主办方,合肥市工商局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主要是:主动作为,打造四省会城市工商联络网络;围绕中心,确立四市工商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反复会商,出台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实施方案;突出中心,强化重点合作领域。
下一阶段,四省会城市将在重点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着力建立以协办、督办、反馈为主要内容的协同执法办案机制;着力挖掘工商部门现有大数据平台,研究推进四省会城市工商数据统一化、标准化;着力强化工作会商会制度,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及时监测、科学分析工商信息动态,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区域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