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0名银行高管为拉业务 向高速集团原副总行贿
近日,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认定的一长串行贿者名单中,半数以上为银行系统高管,涉及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10余家银行30人。上至支行行长、副行长,下至银行客户经理、营业部主任等,都将李洁之视作“大客户”、“座上宾”,想方设法拉拢关系。
送钱为拉存贷款业务
2002年至2013年,在李洁之任高速公路总公司(2010年改制为高速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资金、管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银行高管送来现金、金条、手机等,并为这些行贿人在高速公路总公司的业务提供便利。这些业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存款、贷款和债券:
存款分成。在中国银行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任职的汪某结识李洁之后,先送其一张购物卡示好。后高速集团公司在其所在银行存款增加到7000万,让汪某获得10多万元的奖励。于是,汪某进而与李洁之约定,高速集团来行存款的话,就分给李洁之一部分奖金。后每季度末,汪某都会往该卡存钱,共打入8万元。
贷款送礼。合肥农村科技商业银行和九江银行工作人员程某某证实,为做贷款业务,他找李洁之给高速房地产集团打招呼后,高速房地产公司在其所在银行贷款8000万元。程某某到九江银行合肥分行任副行长,高速房地产公司又在九江银行合肥分行贷款4000万,也是李洁之帮助的。为此,程某某送其1.4万元购物卡,并在其女儿考大学时,送了1万元现金。徽商银行稻香楼支行行长李某某送给李洁之购物卡计9000元,换来高速公路总公司在银行贷款有2、3亿元。
短融债券获利。原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周某某称,2006年至2009年,为高速公路总公司发行50多亿的短融债券,给银行带来很大利益,先后四次送给李洁之购物卡计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