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银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300余万损失

05.11.2015  17:19

  身为银行信贷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不认真审查贷款人的真实情况、信用情况,随意发放贷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近三百余万元,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刘某系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员,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农户办理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2006年—2009年,武某、陈某等人因做生意需要资金,遂找了一些农户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找到刘某申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

  刘某既不审查贷款是否是系本人的真实意思,也不调查贷款人的财产、综合收入等情况,就签字同意发放每人数额为1万元—5万元不等的贷款,并称已调查核实后上报领导审核同意,致使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武某、陈某等人拿到共计三百余万元的贷款。

  直到2015年案发,武某、陈某等人只还款4万元,尚有近三百万元的贷款未能收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被冒名贷款的农户们,因银行记录显示长期拖欠贷款而被拉入“黑名单”,造成其正常的贷款无法办理,纷纷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