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乡低保再提标10%

14.04.2015  17:54

      从2015年4月份起,铜陵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从435元∕人?月上调为479元∕人?月,提标增幅达10.11%。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是落实市委、市政府 “十二五”规划,保障铜陵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确保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有序进行,目前铜陵市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按照“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完善环节、提高水平”的要求,集中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复核工作,实现按标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促进铜陵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本次提标采取“先普调,后复审复核,再分类施保”的方法,4月份对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普调资金打卡发放到位。同步开展复审复核,按照国家、省、市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详尽细致的复审复核,认真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重新分类,以入户核查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并在此基础上给老幼病残等特定困难对象增发特殊补助金,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6月底前,所有保障对象最后提标核定金额兑现到位。通过准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保证提标后低保标准与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补差准确,以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低保提标带来的惠民效果。

 


上报单位:铜陵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