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健全困境儿童适度普惠制度
26.05.2015 11:30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近年来,铜陵县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已先后出台了多项提升儿童福利的措施,逐步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惠普型转型,有效保障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一是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出台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实施办法》,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并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集中养育孤儿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人•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726元提高到800元/人•月。
二是建立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该县积极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对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参照本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
三是建立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出台了《铜陵县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上报单位:铜陵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阮四清 曹婷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6.05.201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