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铜司法所切实做好刑释人员帮教工作
11.06.2015 02:21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6月8日,铜陵市郊区安铜司法所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当他拿到从工作人员手中递来的600元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时,立即真诚地表示,今后一定好好生活,好好做人……
汪某,男,199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在狱中,他表现良好,曾受表扬11次,记功14次,评为积极分子2次,共减刑6次,累计减刑期6年9个月,并在狱中获得了初级车工的技术。2015年3月29日,他终于获释。在获得自由之后,他能够主动向司法所报到,但由于在狱中的时间太久,回到家,没田也没地,没工作也没保险,与社会严重脱节,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社会。
安铜司法所一方面为他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制订了帮教计划,同时与社区签订了帮教责任书,要求他们做好帮教记录,每季度对刑释人员的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全面掌握其工作、生活、思想动态,保证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重新踏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另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汪某也进行了严肃而不失温情的谈话,从精神上宽慰他,让他先慢慢适应目前的生活,努力学习并掌握一门生存技能,并表示,如果在今后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一定在最大能力范围内给予他帮助。(安铜司法所 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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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