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真金白银”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3.06.2016 11:27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近期,肥东县出台了《肥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用“真金白银”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该《办法》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出了政策规定,分类给予了资金支持。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次性建设补贴指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指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至7200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也同样享有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县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该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指县城关镇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通过县政府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市场活力,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秩序,提高养老服务业服务水平。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毕金汉 宋孝祥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3.06.201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