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官作客车队提醒安全出行

11.12.2014  17:11
 

  安徽法院网讯    “怎样区分和界定酒驾与醉驾?二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行车途中发生事故怎么办?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12月9日上午,金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勇带领该院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研究室主任组成法律宣讲团来到六安供电公司,为该公司八个车队的驾驶员们送去一席“法律盛宴”。

  近年来,金安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针对冬季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金安法官接受六安供电公司邀请,开展了以“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为题的宣讲活动。精彩的讲座吸引了近百名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前来倾听,整个会议室里座无虚席,他们说法官们的到来,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在宣讲过程中,为让广大驾驶员更好地了解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意识,张勇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与日常驾驶息息相关的条文进行细致解读,串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30年来审判执行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交通事故人身损赔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细致讲解了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带来的恶果,阐述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出行的重要意义。另外,讲座中还列举了身边大量因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疲劳驾车等酿成惨痛教训的交通事故真实案例,展示了惨烈的事故现场照片,给台下听讲人员以极大的震动和警示。一堂严肃的法律知识课在张勇的生动讲解下有滋有味。

  讲座结束后,宣讲团成员与驾驶员们开始了互动问答,解答了“好意搭载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赔偿?”、“昨晚喝酒,第二天开车是否构成醉驾、酒驾?”、“小区道路上出车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等交通安全及事故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家时而举手提问,时而鼓掌赞同,现场气氛十分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