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象为何如此任性——云南“人象冲突”现象调查

01.06.2015  18:38
  在农田里采食玉米、香蕉,到村子里走家串户,甚至毁坏房屋、攻击村民……近年来,成群结队的野象成为云南西双版纳、普洱等地村庄的不速之客,野象肇事时有发生,当地村民损失严重。
  野象为何如此任性?“人象冲突”应如何缓解?村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破坏庄稼,攻击村民,野象进村太任性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伴镇是野象肇事的重灾区,因为野象频繁破坏农田,许多村民索性放弃种植。沿着山路望去,许多农田已成为荒地。
  “种不种都一样!庄稼成熟了野象就来全部吃光,我们还要贴人工费、种子费。”自2007年以来,曼燕村红毛树小组村民王洪兵在自家一块1亩多的坡地上,反复播种玉米、香蕉、芭蕉等,可种了十几次却都“颗粒无收”。
  在红毛树小组附近的山上,随处可见深深浅浅的大象脚印。除了担心野象吃庄稼,村民更害怕野象光顾村寨。“大象经常半夜到村里来,身上痒了就在墙上蹭,吓得人大气都不敢喘。”村民李忠诚说。
  为了驱赶野象,当地村民一到晚上就把音响挂在地里。“这个办法一开始行得通,但大象太聪明了,没多久就把音响踩烂了,大家只好由着它们吃。”村民杨家兴无奈地说。
  野象袭击村民事件在当地也屡次发生。2012年10月30日,景洪市大渡岗乡关坪村村民李连芬采摘猪菜时被觅食的野象群围攻身亡;2013年7月6日,景洪市景讷乡弯角山村任友明夫妇去干农活时遭遇野象群,任友明成功逃脱,其妻子被野象攻击身亡……
  据西双版纳州林业局统计,1991年至2010年,全州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5.3万余起,绝大部分由野象引发,造成近76万人次受灾,人员伤亡198人,其中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
   “人象冲突”折射野象生存困境
  亚洲象是地球上仅次于非洲象的第二大陆生动物,成年亚洲象体重可达4吨至5吨。亚洲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国内分布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普洱、临沧3个州市,数量不足300头。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陈明勇认为,野象生存区域内人口数量快速增加、人类开垦种植区域扩张、野象栖息地急剧缩小是引发“人象冲突”的主要原因。
  陈明勇介绍,亚洲象消化系统相对简单,对食物的利用效率很低,一头野象每天要采食植物约300公斤。“野象在森林里吃不饱,只能冒险走进农田采食农作物,人象之间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
  此外,“野象属于食草动物,现在森林越长越密,野象喜欢的草类植物却越来越少,它们就会到周围的农田采食。”勐腊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曾会勤说。
  曾会勤介绍,当地曾尝试建设野象食源种植基地,但收效甚微。“野象如此大的采食量和活动范围,我们目前的投入简直是杯水车薪。”
  专家认为,建设野象迁徙保护廊道是解决野象食源紧缺、缓解“人象冲突”的关键。“野象迁徙保护廊道可以让野象在破碎的生存片区之间自由迁徙觅食,减少人象生存空间的交集。”陈明勇说。
   推广并完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
  野象破坏房屋农田、伤害村民,应该由谁来买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但政府的补偿金额微乎其微,以稻谷为例,90年代政府补偿才几分钱一斤,村民甚至都不愿意来领,连路费都不够。”曾会勤说,“现在保险公司已经能赔到500元一亩。”
  2010年以来,云南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保险公司勘损赔付,实现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2014年,云南省财政共投入4500万元,用于统一购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陈勇介绍,从1991年至2010年,政府对野生动物肇事共补偿3800余万元;实施商业保险赔付之后,从2011年至2014年仅四年时间,保险公司已赔偿超过5500余万元。
  一些村民认为,尽管商业保险赔偿较政府补偿有大幅提高,但和实际的损失相比仍相去甚远。“一棵种了六七年的橡胶树成本最低也要一两百元,但保险只能赔偿20元。”村民杨家兴说。
  与此同时,这一保险业务也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以西双版纳州为例,该州2010年投保285万元,赔付439万元;2013年投保770万元,赔付1515万元,投保金额与赔付金额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
  专家认为,各级政府仍需加大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险的资金投入,保险公司也应在及时核损清算、及时兑现赔款、提高赔偿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改善,方能有效减少野象肇事给村民造成的损失。(记者  庞明广  何春好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