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上演“绿野仙踪” 巢湖林业局称已阔别30年

13.08.2014  10:37
导读:昨天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巢湖市林业局获悉,银屏山销声匿迹数十年的野猪最近又成群结队下山偷庄稼了。巢湖林业部门有关人士提醒,由于野猪属于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捕杀,若农户庄稼被糟蹋,可以申请补偿。

成群野猪下山

“今年玉米长得特别好,本指望有个好收成,没想到成群的野猪来把我的几亩玉米全给毁了。”银屏山区张山下村村民张求标昨天向巢湖市林业局反映野猪糟蹋庄稼。

张求标说,昨天他来到田里看玉米长势,却发现地里多了几个“不速之客”,靠近一看,原来是4头野猪,2头大的带2头小的,长着獠牙,大的有200多斤重,把玉米地拱得一塌糊涂。

巢湖市林业局立即派人去查看,发现山下很多地里的庄稼或多或少都遭受破坏,在一块山芋地内,全是野猪脚印和被拱过的痕迹。

30多年再现身

“我今年63岁了,长这么大也没有亲眼见过野猪,这次看到成群野猪觉得很惊奇。”据张求标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山上很多柴草被砍掉烧火,山上就很难发现野猪踪迹了,这次成群野猪大白天下山偷吃庄稼,估计是山上没有吃的了。

对此,巢湖市森防站站长吴晓康说,巢湖市山区上一次出现野猪群还是在30多年前,如今再次出现,主要与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缺少天敌有关。现在农民不需要上山砍柴,山上的杂草、树木越长越茂盛,这些都给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受损可获补偿

据巢湖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野猪属于我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野猪需要根据当地野猪出现的数量,判断已对当地居民造成了危害,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野猪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咋办?这名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如果遭到野猪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在抢救、治疗结束后30日内或者自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野猪喜欢过群居生活,常2到3头甚至10多头成群活动,对农业、林业破坏很大。由于野猪生性凶猛,如与人发生冲突,会非常凶残,村民一旦遇到野猪,切莫与其正面冲突,应做好自我保护。

张荣  本报记者  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