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污染天单双号限行?回应称视情况定

09.05.2017  13:24

晨报讯橙色预警可实施人工降雨、红色预警则可能单双号限行……近日,省政府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重污染 天气 应急预案》,根据新《预案》,城市预警根据污染程度依然分为四个等级,当省级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发出时,预警区内城市应当视情况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并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环保部门表示,这个还要看情况,而且机动车限行需要联合交通等部门提前发布。

新《预案》相应级别预警门槛降低

按照污染范围,《预案》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城市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省级预警级别则分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和老版本相比,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门槛降低。如市区范围内AQI (空气污染指数)日均值>200就可启动蓝色预警,而不再需要“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当预测5个及以上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或 合肥 在内的3个连片区域的市出现符合城市红色预警条件时就将启动省级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城区或实施限行

对老百姓来说,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重污染天气后应急响应带来的影响。以最高级别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为例,此次《预案》提出“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最受关注。

类似这样的表述在之前的版本中也提到过,Ⅰ级预警会要求“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2015年12月份,我省首次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今年年初,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外源污染传输过境叠加影响,我省也曾发布过重污染天气省级蓝色预警。

但是,我省尚未对重污染天气实行过单双号限行,对于此次《预案》中提到的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环保部门表示,这个还要看情况,而且机动车限行需要联合交通等部门提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