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女子谎称单身 对同事“示好”诈骗财物

03.06.2014  19:31
导读:30岁的女子吴某某先后与两名男子结婚,又以要与原同事刘某结婚的名义骗取电脑、金项链后逃之夭夭。6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安徽网讯    30岁的女子吴某某先后与两名男子结婚,又以要与原同事刘某结婚的名义骗取电脑、金项链后逃之夭夭。6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0年,四川女子吴某某在安庆一家KTV会所上班,后离开安庆去浙江打工。2013年11月初,吴某某通过QQ  主动联系曾与其KTV打工的同事刘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谎称要与刘某结婚,让刘某到其四川老家做上门女婿,逐步获取其信任。

经过几轮感情联络,刘某表示不计较吴某某的过去,同意和吴某某好好过日子。吴某某遂向刘某提出购置结婚彩礼的要求,刘某表示同意。

2013年11月7日18时许,吴某某在安庆市与刘某见面后,二人一起连夜赶往潜山县与刘某的家人见面,并让刘某携带户口本谎称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日,二人返回安庆市区,吴某某要求刘某为其购置了戴尔15R-1826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4000元),33.56克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价值11008元)。

财物到手后,吴某某要求刘某去取摩托车。借机支开刘某后,吴某某关闭联络方式,逃离现场。在火车站苦等吴某某一起到四川拜见“岳父母”的刘某见“女友”手机无法打通,人也迟迟不露面,才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案财物已被其挥霍使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重婚事实。

庭审同时查明,2007年3月1日,被告人某某与怀宁人丁某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吴某某离家不归,至今未与丁解除婚姻关系。2010年5月24日,吴某某隐瞒有配偶的事实,又与安庆人罗某某在安庆登记结婚(后离婚)。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其因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重婚事实,以自首论。庭审中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其从轻处罚。

胡芳  毅杰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