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 含山一男子昨被批捕

24.12.2015  16:41

  12月13日凌晨,计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撞上同向驾驶电动车的王某,事发后,计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月23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计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12月13日凌晨1时许,计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1时7分许行至含山县太湖山路梦香园宾馆附近路段,许某驾驶的车辆右前侧撞上前方同向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王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计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当日3时许,计某被民警在其家中抓获。后经鉴定,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1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双方就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案也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皖江在线-皖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