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车摔伤 竟然怪罪请客的朋友

30.05.2014  10:57

  一男子接受朋友宴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欲将受伤责任推到请客的朋友身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请客者赔偿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阜南县村民项乔和马森是朋友。项乔是从事农村建房施工的包工头,马森经常在项乔承包的建房工地上做木工活。2013年12月11日下午收工时,项乔觉得工友们劳累一天很辛苦,安排马森等8名工人到工地附近的饭店用餐,马森吃饭并饮了酒。

  饭局结束后,马森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将行人张某撞倒,马森和张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森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马森受伤后送医治疗,支出医疗费3万多元。在马森住院期间,项乔出于友情,给马森垫付医疗费1.2万元。马森出院后,不仅未反思酒后驾车的教训,反将自己摔倒受伤的原因归罪于项乔,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项乔承担赔偿责任。

  出于一番好意花钱招待工友的项乔感到委屈,坚称自己无过错,反驳马森不知好歹,诬赖好人。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马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且其系无证驾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被告项乔虽安排马森等人吃饭并饮酒,但与马森发生交通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同时,马森无证据证明项乔曾对其劝酒致其酒驾。

  法庭还认为,马森虽然在项乔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劳务,但他不是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到损害,无证据证明项乔在其发生的事故中存有过错。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马森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未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朋友之间请吃饭看似简单,但因饮酒引发的诉讼已非个别。该案提醒人们,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于法无据的诉求,除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经济损失、承担败诉责任外,还可能造成亲情、友情的荡然无存。(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