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
30.12.2016 18:3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 严把人员关口。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标准,由各乡镇、村(社区)推荐,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把关,选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结构上采取一名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社会威望,热心调解事业同志,搭配一名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年轻同志,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 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宣城市《关于建立乡镇(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精神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保障,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由县财政保障,绩效考核工资按照不低于500元标准由乡镇保障。另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从调解专项经费中将案件补贴由原来的50元每件,提高至80元每件,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动态调整。 三是 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出台《郎溪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纪律,规范职业行为,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先进评比、绩效奖金发放、续聘的主要依据。同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适时推荐表彰;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日前,该县首批1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初任培训已全部到岗开展工作。
(郎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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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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