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法院:交通事故两家难 司法救助显温情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4月2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6000元救助款及被执行人交纳的10000元执行款一并交给了受害人陈某,陈某抚摸着被高位截肢的右腿,流下难言的泪水,对着执行法官的点头致谢:“救助虽少,但是这是你们对我的心意,我没齿难忘,谢谢你们。”
2014年3月吴某驾驶小型货车在一处拐弯处与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至陈某身受重伤,造成右腿五级伤残。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吴某在陈某治疗期间,垫付一部分费用,冲抵后,法院判决吴某还应赔偿3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期支付,陈某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将吴某传来问话,对其做思想工作,想办法将案件和平解决。但是没有很好的效果,于2015年1月20日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到期吴某仍未支付赔偿款。在通过多次谈话后显示,吴某是想要与对方和解,但表示其家庭无力支付这么多钱。在对被执行人吴某家庭的了解,其母亲现在癌症中晚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已经从医院转回家中修养,妻子与其也已离婚,家中的境况一言难尽。
然而对于陈某而言,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其丈夫于2015年春节期间检查出双腿患有严重疾病,不久双腿被高位截肢,家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夫妻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陈某始终对生活有着积极乐观心态,即使在现下这么困难的情况,依然很是乐观,为了不给儿女增加负担,每日靠着在家旁边小作坊里编编织袋维持生活。与办案人员谈话时,始终面带微微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相信政府,相信我们国家不会弃之不理。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向院里汇报,决定给予司法救助。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接下来的执行,考虑到双方家庭的困难,来通过分期分批执行,逐步将案款执行到位,尽早给当事人心理上的宽慰。在基层法院每年的救助资金是相当有限,给予的救助也是相当微薄的,只能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对于陈某的假肢安装,已联系当地残联,尽量为其安装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