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病遭丈夫遗弃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19.01.2015 13:19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丈夫长年外出打工,对患有精神病、丧失生活能力的妻子不管不问,对婚生女也不尽抚养义务,妻子无奈提出离婚。日前,泾县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被告王峰无故逃避家庭责任,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陈晓丽与王峰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王峰系入赘到陈晓丽家,婚后与妻子、岳父母共同生活。后陈晓丽生育一女佳佳,一直随着母亲、外公、外婆生活。2006年,王峰将户口迁入泾县。婚初,双方夫妻关系尚可。王峰为了家庭生活,长年在外打工,有时能带钱回家,可自2010年起他却没了音讯。陈晓丽因患有精神病一直未治愈,不能参加劳动,她和女儿的生活均由父母负担。因为王峰一直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佳佳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峰自2013年9月起至佳佳独立生活时止,每月负担其抚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王峰却仍未履行义务,佳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王峰下落不明,所以其抚养费至今无着落。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晓丽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峰离婚。但王峰却仍未出现,经过查明,陈晓丽是贰级精神病人,王峰长年外出,对陈晓丽及婚生女王佳佳的生活不管不问,一直由陈晓丽的父亲照顾女儿和外孙女的生活,并承担生活费用。由于婚前双方缺乏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陈晓丽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王峰未尽家庭义务,且双方分居长达4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支持了其要求离婚的诉请。(当事人系化名)(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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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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