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宣城市提前谋划,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于7月9日由宣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以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基本动力,加大环保投入,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推进。从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四个方面,为我市今后3~5年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提供了宏观的指导,为宣城市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制度保障。
宣城市在去年出台《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来,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包括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和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自制定相关整治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不断深化环境执法。结合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对全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矿山集中区域、矿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及全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四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提前谋划,实施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