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逃避执行被拘留 认错还债被提前释放

14.01.2015  09:4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0月底,全国公检法机关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及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了执行联动会议,及时启动了与公安的联动机制,报送了一批需要公安机关协查的逃避、规避执行且符合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员名单。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到会并指示,要求各联动成员单位强力配合法院,做好执行联动工作,强化法院裁判必须得到执行的公众认知认同心理,树立人们对法的信仰。

  2014年12月30日下午,及2015年1月4日晚,在区公安分局的大力配合协查下,分别在黄山市歙县和池州市青阳县,查找到玩失踪的被执行人朱某和胡某的下落,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移交给了区法院,区法院当即决定对其分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今年47岁的朱某原来承包木工工程,因管理不善亏本。2010——2011年间,拖欠三名申请人材料款及借款共26万元未还,分别被起诉;36岁的胡某经营广告制作,本来利润可观,2010——2011年间,因沉迷赌博,分别拖欠五名申请人材料款及借款十五万余元不还,亦分别被起诉。后经法院调解或判决,两人仍一直未付,故八名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两人均已离婚,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为此,法院因其逃避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1月7日上午,胡某主动交纳2万元执行款,并保证今后每月还款不少于3000元,还表示,其已经“金盆洗手”,不再赌博,现在青阳继续经营广告制作,刚有起色,所以恳求提前释放,并用今后经营收入来还债。法院考虑到,其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认错并保证今后随传随到,在促成其与五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当日决定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

  1月8日上午,朱某交纳了3万元执行款,与三名申请人就余款亦达成执行和解,并保证今后随传随到,不再逃避执行,法院决定当日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