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首批省退役士兵易地教育培训机构和特色专业的通知
皖民安函〔2015〕40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推进退役士兵易地教育培训,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会商,确定首批全省退役士兵易地教育培训机构和特色专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易地教育培训的程序
易地教育培训对象范围按照《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安字〔2014〕102号)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参加易地教育培训,须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填写《安徽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在经所属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退役士兵申请报名人数,结合承训机构易地教育培训能力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下达,由承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在接到培训机构发出的入学通知后,方可参加易地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学校发的入学通知书,携带入学通知书所要求的材料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易地教育培训所需学费采取个人预先垫付的方式,在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
二、明确易地教育培训职责
明确职责是开展易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在进一步明确易地教育培训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强化训前、训中、训后管理,确保易地教育培训持续健康发展。安置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汇总报送参加易地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名单,加强退役士兵遵守培训机构纪律、服从管理意识教育,配合易地教育培训承训机构民政部门开展退役士兵管理工作,强化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易地教育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省厅部署,指导承训机构开展易地教育培训。易地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参加易地教育培训退役士兵的特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研究,做好职业资格鉴定,确保管理正规有序,教育培训成效明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安字〔2014〕102号)明确的职责予以支持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教育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开展易地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把易地教育培训作为深入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谋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易地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退役士兵易地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让退役士兵知晓易地教育培训的政策及相关流程,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参加易地教育培训。通过先进典型的宣传,为退役士兵参加易地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实效,促进就业。易地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要以切实增强退役士兵学员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为目标,在“特”和“专”字上下功夫,在推进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创业上见真招,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做到培训一个、合格一个、就业一个。
附件: 易地教育培训机构和特色专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