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杀两人昨一审被判死缓

30.12.2014  12:05

  因怀疑对方偷走了自己电脑中的诗歌,长丰退休教师丁某用斧头砍死曾经的学生及其5个月大的女儿(本报今年6月9日曾报道)。昨天,此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丁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12月5日的庭审中,丁某称,她怀疑被害人闫某平时干扰自己的生活,特别是怀疑她拿走了自己的平板电脑,电脑里有自己的诗歌,而诗歌是她用生命要捍卫的东西。为此,丁某欲报复闫某。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7日上午,闫某打电话给丁某说要去丁某处,丁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闫某带着五个月大的女儿到丁某住处。丁某预谋先杀死婴儿,便要求闫某外出买米,闫某把孩子放在主卧室床上便离开了。随后,丁某用斧头砍杀婴儿,在闫某买米回来后泼开水致使其受烫倒地,又拿斧头砍死闫某。

  合肥中院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及控制行为能力减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合肥中院一审判处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零九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