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个进一步”强化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

04.06.2014  13:08

黄山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增强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进一步巩固前期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三级责任制优势,强化责任,强化合作意识,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排查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宣传。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让宣传教育进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其政策法制观念,为社会和谐多作贡献。

 

三是进一步强化排查隐患,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三级网络三级责任制的作用,认真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出问题的防范化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关心和最现实的问题,切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彻底排查清楚。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明确民宗局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督促检查服务意识,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上层次、见成效。督促检查侧重反映安全工作落实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