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人 看到通告立即投案自首
4月18日,安徽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和《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的发布背景、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及依据。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共接受群众举报4187件;全省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达2011人。
全省2011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9年1月2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专设举报热线、网站、邮箱,共接受群众举报4187件;全省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达2011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在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上,中央督导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动员会要求,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4月13日,省委书记李锦斌批示:依法依规依纪制定并按要求通告。
制定通告坚持了三个基本原则
据介绍,制定通告坚持了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依靠人民群众的三个基本原则。
宽严相济既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相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切实贯彻。此次出台的“两个通告”,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将坚持“五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重要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此次省直政法四部门通告充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分化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无处落脚、无处可逃,真正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两个通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省纪委监委通告共四条,主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敦促相关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动员党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32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条第三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旨在亮明政策、给足机会,促使其放下包袱、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得到依纪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理,确保严肃、精准执纪执法。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告主要内容和依据。本次通告共九条,在1月23日发布的通告基础上,增加了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体现在第3、4、6条,内容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法》第67、68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81条第二款、第182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5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旨在加大力度,深挖线索,瓦解黑恶势力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记者 苏艺)
[ 编辑: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