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外人1000元好处费 公司门卫开门“迎贼”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辖区内的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门卫每次收取外人1000元好处后,便多次准许对方趁夜色进公司行窃。近日,这起案件在鸠江区法院审结,涉案人员均获刑。
用钱买通门卫
金某和姚某相识,后者为芜湖市某公司职工。金某见姚某所在公司内存有大量润滑油,遂产生了盗窃的念头。2013年7月底,金某找机会通过姚某认识了这家公司的门卫杜某某。
后来,金某和杜某某说出了自己盗窃的打算,并要求对方能在值班期间为自己行个方便。若杜某某能在其值班期间“睁只眼闭只眼”,对金某等人行窃一事“开绿灯”,那么,金某每次进公司盗窃,都会付给杜某某1000元的“好处”。
杜某某身为门卫辅警,他在值班期间负有对公司所有物资的保卫看守职责,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负有检查、登记职责等。然而,杜某某见有利可图,居然答应了金某。金某摆平了杜某某这位“把门人”后,便择机行动起来。
多次实施盗窃
2013年8月,金某伙同张某某(在逃)利用杜某某值班期间,先后两次趁夜色窃取该公司院内露天存放的各类润滑油,共计14桶,涉案价值12万余元。
没过多久,金某和张某某又邀集韦某某、陶某某,同样是趁杜某某晚间值班期间,分两次窃取该公司露天存放的6桶昆仑牌变压器油及8桶美孚牌润滑油,涉案价值4万余元。事后,金某每次在给杜某某1000元“好处”的同时,还会给帮忙行窃的韦某某、陶某某各200元的辛苦费。金某等人盗窃成功后,接着便考虑如何将这些偷来的润滑油变卖。
贱卖到手物品
在经过一番“调查”后,金某找到了经营废旧润滑油收购的江某某。2013年8月和9月期间,江某某在其经营的废旧润滑油收购点内,以2.1万余元的价格从金某手中收购了28桶各类润滑油及昆仑牌变压器油,涉案价值16万余元。
以2.1万元价格收购了价值16万余元的物品,江某某事后越发不放心起来。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2013年9月24日,江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金某等人盗窃一事由此案发,同年10月份,金某、陶某某、杜某某、韦某某陆续归案,四人在公安机关均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作了如实供述。
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把从江某某处扣押的28桶润滑油及变压器油,发还给了受害公司。
被告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身为公司门卫,负有在值班期间对公司财物看管的职责。被告人金某、韦某某、陶某某先后分别利用杜某某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江某某在应当知道其收购物品属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被告人杜某某、韦某某、陶某某、江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这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以被告人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杜某某等人分获缓刑,各人违法所得均被予以追缴。(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