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者“12万自行申报”迎来高峰 同比增长6.5%

10.03.2015  19:40

本报讯(记者 陈瑶)3月4日,市地税部门公布,截至2月底,我市“12万自行申报”纳税者1177名,申报情况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

据市地税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我市已有1177名纳税人到地税部门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70人,增长6.5%,共申报年所得额3.4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2.34亿元,应纳税额4623万元,已缴税额4616万元,补缴税款7万元。

“12万个税自行申报”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个别企事业单位、个别部门至今尚未有纳税人自行申报,目前申报人数与前期摸底排查的目标人数,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从往年情况看,预计从3月份开始,申报会迎来一个高峰。从1月份和2月份自行申报纳税人数逐月递增情况看,也说明了部分纳税人正在加快申报步伐。同时,地税部门将启动信息比对及申报提醒业务,督促纳税人及早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地税部门提醒,凡2014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都应该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期限的临近,预计还会有一大波纳税人要前往申报,为了不影响纳税人的申报进度,建议尽早前去完成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