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划定安全保护区范围

04.11.2017  11:18

  为有效保障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运营,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11月2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正式发布《轨道交通1、2号线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违反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处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其中,影响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50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严格保护区范围则包括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周边外侧15米内;高架车站、地面车站以及线路外边线外侧15米内;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跟随所、冷却塔等建(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高压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含排水检查井、给水水表井、化粪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根据方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易遭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设置边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任何违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