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安徽居民可跨市办理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

31.08.2015  10:57
        9月1日起,安徽省内居民可以不必为了换领身份证,返回户籍地办理,可就近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
  安徽是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皖北人口向皖江等重点开发区域城市集聚明显,跨市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而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情况日益增多。安徽省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即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和户办大厅已做好相关准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二、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业务。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二)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异地受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打印《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领取证件。
  申请人在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取两种取证方式:一是凭取证凭条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核验指纹信息;二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到户收取证件,收到证件后,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核验证件,逾期不核验的视为证件合格。
  申请人因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应交回旧证。
  (四)制证周期
  从异地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