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通报4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6.05.2016 22:3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通报了4起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违法占地案。2014年7月,该园区办公室未取得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夏农村、曹店村境内16.9亩土地(耕地3.02亩)建设工业园区道路,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11月20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16.9亩,没收其上的新建构筑物11263.4平方米,处以罚款40676.7元。2015年12月1日,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该园区办公室主任孙岭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市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4年9月,该旅游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5.6亩农用地(耕地3.89亩)用于停车场建设,违法占用的土地均未硬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5月11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5.6亩土地,处以罚款17.06万元。2015年5月14日,霍山县监察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霍山县落儿岭镇党委副书记涂孝方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宣城市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4年5月,该培训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国有农用地30.33亩建设驾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4.1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17亩。2015年6月2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30.33亩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没收其上所有新建的建(构)筑物16107平方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限期拆除其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111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16.17万元。2015年7月30日,安徽皖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宣通驾校副校长鲍正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不符合规划的设施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枞阳县会宫乡栏桥建筑石料厂越界开采案。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该石料厂未经批准,越界开采42.73万吨,销售获利235.015万元。2015年5月5日,枞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35.015万元,并处罚款11.750万元。2015年5月28日,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局矿管股股长左延平予以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对会宫乡国土所所长胡义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枞阳县地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矿山地质测量队队长王传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05.201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