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SQL语句查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资金发放疑点的审计案例

06.06.2016  21:51

案例背景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和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审计,查出应享受而未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不符合条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情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以及资金的发放管理,保证救助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

审计思路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为本地区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审计通过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信息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民政部门城乡低保信息表、火化信息表等相互关联比对,查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应助未助的情况、非低保户违规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情况、无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注销仍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情况、同一年度重复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情况以及已死亡人员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情况等。

所需数据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主要字段:姓名,性别,残疾证号,身份证号码,残疾等级,补助金额,家庭地址,户口性质等)

残疾人信息表(主要字段:姓名,性别,残疾证号,身份证号码,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发证时间,家庭地址等)

城乡低保信息表(主要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障类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补助金额,家庭地址等)

民政火化信息表(主要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火化时间,家庭地址,火化单位等)

四、审计步骤和SQL语句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应助未助。

1.残疾人信息表与城乡低保信息表相关联生成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信息表。

select  a.*,b.*  into 低保残疾人信息表  from 残疾人信息表  a,城乡低保信息表  b where a.身份证号码=b.身份证号码

备注:(1)原始残疾人信息表里没有身份证号码,可以在数据整理时利用残疾证号提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号为20位数字,前18位为身份证号,后2位分别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2)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一般为年初审核上报,年中一次性统一打卡发放,所以低保数据一般选取年初1月份数据。

2.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信息表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比对得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应助未助的疑点数据。

select  *  from 低保残疾人信息表  where  身份证号码  not  in(select  身份证号码  from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 and  残疾等级!='四级'  and  发证时间<'2015-06-01'  order  by  发证时间

备注:(1)除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其余等级低保残疾人均可以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2)残疾人证发证时间应早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二)不是低保户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低保信息表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比对得出不是低保户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疑点数据。

select  *  from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  where  身份证号码  not  in(select  身份证号码  from 城乡低保信息表)

(三)无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注销仍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残疾人信息表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比对得出无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注销仍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疑点数据。

select  *  from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where  身份证号码  not  in(select  身份证号码  from  残疾人信息表)

(四)同一年度重复领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中查询身份证号码重复出现的疑点数据。

select  *  from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  where  身份证号码  in(select  身份证号码  from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  group  by  身份证号码

having  count(1)>1) order  by  身份证号码

(五)死亡人员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与民政火化信息表比对得出已死亡人员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疑点数据。

select  *  from  民政火化信息表  a,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  b  where  a.身份证号码=b.身份证号码  and  火化时间<'2015-06-01

备注:火化时间应早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五、适用法规

《关于印发<2015年**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2015〕18号)“第一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为该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第二条 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坚持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坚持应助尽助、一个不漏,应退尽退、一个不假。第三条 2015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第六条 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复核、适时调整。

六、审计建议

残疾人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各类惠残项目的知晓力度和参与度,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应进一步规范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与退出机制,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死亡、低保调整等信息,使各项残疾人救助工作更加规范。